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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休假若未按規定處理 企業最高受罰100萬


轉眼間2018年已邁入最後一季,依照勞基法規定,員工滿一定年資必須給予特休,人力銀行提醒,身為雇主或求職的你,千萬要注意相關規定,否則權益被默默吃掉而不自知,甚至遭到罰款。

518人力銀行客服部鍾專員表示,特休主要可分成「週年制」及「非週年制」來計算特休,週年制的給假時間是以員工到職日為主,而非週年制中最常見的是歷年制,則是以每年的1月1日~12月31日來計算;至於要採用哪種算法,依照勞資雙方協定。

目前勞動部針對這兩類特休,都有提供特休日數計算服務,不論是雇主還是求職者,都可直接輸入到職相關資訊,便可試算出應給予休假天數,不用再被特休這件事所煩惱,而求職者也可以清楚自己還剩下幾天特休,不讓權益被吃掉了。

至於沒有休完的特休,在勞基法上也有規定,特休因年度結束、離職尚未休完時,雇主須在30天內結算未休假天數的薪資給員工。如果勞資雙方經過討論,員工同意延後休假天數,則最遲必須在隔一年度結束前休完,否則仍須結算未休假天數的薪資給員工。若未依規定時間折現,就是違反特休相關勞基法規定,可處新台幣2萬~100萬罰鍰不等。